北京市天然气暂停供应提前48小时通知
2011-12-12 00:00:00 来源: 巴巴传媒 人气: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今起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示范文本中规定供气方暂停供气,需提前48小时采用公告形式告知用气方。
示范文本明确规定,非居民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性质,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等;供气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供气压力。因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供气压力的,应当提前48小时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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