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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邢台某小区燃气收费出现“阶梯价”

2011-12-12 00:00:00   来源: 巴巴传媒   人气:

      市民樊先生是桥东区康桥尚城小区业主,近日,业主们正在签署燃气供应合同,“合同上说,月用气量超过50立方米时,价格要提高。”樊先生非常疑惑,“燃气也有阶梯价?”9月1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市民用燃气价格未实行阶梯用价。

      居民:月超50立方米,执行非民用价格?

      9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康桥尚城小区。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内,办公桌上放着樊先生所说的协议。“很多业主已经签了。”一名男性员工说,桌上的一沓协议都是签好的。

      记者详细看了协议,甲方是“邢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业主。该协议第三条第6款约定,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及天然气购气价格的定价机制,乙方应节约用气,并执行燃气阶梯用气价格,如上游气源价格调整,各档用气价格顺调。“第一档为基础用气量每月50立方米,居民用户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内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第二档为每月超过基础用气量的,超过部分按非民用价格执行。”物业员工表示,该协议是用户与燃气公司签署的,物业公司仅是协助签署协议。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燃气公司,未得到回复。

      市燃气公司:仅针对使用壁挂炉的居民

      9月16日上午,市燃气公司副经理于志宏电话回复了记者。

      “康桥尚城小区居民的燃气协议确实是用户和燃气公司签署的。”于志宏说,每月用气超过50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非民用价格执行,这一政策针对的是市区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居民。

      “50立方米以内执行民用价格2.4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非民用价格2.9元/立方米。这是今年开始实施的,不仅针对康桥尚城一个小区,其他使用壁挂炉采暖的小区也是这样。”于志宏称。

      市物价局:壁挂炉采暖属民用,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用燃气取暖,月用量超出50立方米价格能按非居民用气收吗?9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市物价局咨询。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价管)【2010】44号文件规定,本市制定《邢价管(2010)37号》文件,文件规定,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非民用价格为2.9元/立方米。

      “居民用壁挂炉采暖使用燃气为民用,应执行2.4元/立方米的价格。”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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