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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小区违规收取住户壁挂炉费

2014-11-13 14:59:50   来源: 来自互联网,中国壁挂炉网编辑发布   人气:

     近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青海湖路一小区住户向本报反映,小区入住需要缴纳5000元壁挂炉费用。对此,乌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回应称,该小区收取壁挂炉费用属于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将针对具体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退款。

 
    住户陈先生2013年购买了青海湖路一处小区的住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住户要单独买壁挂炉,2014年6月份办理入住时,陈先生缴纳了壁挂炉费用5000元。
 
    同一小区的住户刘先生说:“当时物业解释这笔钱是安装壁挂炉的钱。”
 
    然而查询相关规定后,陈先生提出了异议,陈先生称,在乌鲁木齐市《关于明确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中规定,供暖设施属于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费。
 
    “难道壁挂炉不属于供暖设施吗?”针对业主疑问,11月11日,记者从小区物业得到确认,物业的确收取了住户壁挂炉的费用,均价在5000元左右,“购房的时候,业主和开发商就签订了合同,由开发商提供不同型号的壁挂炉,住户可自愿选择购买,这是双方同意的,我们只是帮开发商代收这笔钱。”该小区物业经理陈东康说。
 
    该小区的开发商表示,关于购买壁挂炉一事,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且买卖双方均同意后才签署了合同,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针对业主的质疑,该负责人说,关于壁挂炉收费问题应以合同为主。
 
    11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乌市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焦占军说,该小区壁挂炉收费属于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针对具体情况,我们将下发退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还业主壁挂炉费用”。
 
    对于认定为违规收费的依据,焦占军解释称,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建设费用等,应一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
 
    记者查询后看到,该《通知》下发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且《通知》中标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小区是2011年5月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是在《通知》施行之后,应当受到《通知》的制约,按照上述规定,壁挂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焦占军说。

来源:来自互联网,中国壁挂炉网编辑发布   责任编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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