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供热价格不具备下调条件 供热收费成新投诉热点
2015-02-06 09:42:30 来源: 来自互联网,中国壁挂炉网编辑发布 人气:

近日,烟台市物价部门发布2014年价格咨询投诉热点,其中,供热收费成为新的咨询投诉热点。根据相关统计,市民对供热收费的咨询和投诉,主要集中在煤炭价格下降供热价格为什么不调整、公摊面积大按建筑面积计费不合理、达不到供热比例加收费用不合理及阁楼是否应当交纳取暖费等四个方面。
据悉,我市供热价格2008年9月份制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4.5元/平方。2008年下半年至2012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为不增加居民负担,期间居民供热价格一直未调整。
从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煤炭价格持续回落。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居民反映的煤炭价格下降是相对2008年至2012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其他成本变化的条件下,煤炭价格上升或降低100元/吨,供热成本将上升或下降2元-2.5元/平方左右,供热成本构成主要有以下几大因素:一是煤炭(约占供热总成本的67%)。从煤炭看,目前市场煤炭(发热量5500大卡,下同)价格处于低点,为520元/吨(加上60-80元/吨的到厂相关费用,约在580-600元/吨),略低于当年定价依据的成本547.36元/吨(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到厂价格)。二是人工费用,2008年以来,供热企业的人工工资增长47%以上。三是电费,增长26.4%。四是维修费用,是在逐年大幅增加的。
以500公司的维修费为例,2007-2008供热年度为718万元,2012-2013供热年度为2700万元,主要是由于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和管网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综合分析,目前供热价格不具备下调条件。
关于供热计费面积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供热术语标准》规定,供热面积指在报告期末符合集中供热标准的供热单位(企业),向城市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供热的标准采暖建筑面积。在实际供热中,由于所有未通暖未挂片的建筑面积都有热消耗,直接影响到总体供热效果,所以也应在计费范围内。
目前我市的房产证只载有建筑面积,如果按套内或使用面积计费缺少充分的依据。据了解,国内大多数城市供热都是采用建筑面积计费的。
关于市民比较关注的达不到用热户数又要求供暖的问题,物价部门表示,这种情况的供热收费一般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30%,是由企业与用热户进行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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